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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5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的指导性意见》(皖教人〔2011〕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16〕11号)和《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管理办法》(院字〔2018〕25号)的规定,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2024学年度全校在职从事教学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以下统称教师)。其间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不参加考核(也不得作为考核基数计算等次)。外聘兼职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考核等次及比例

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各教学单位本学年度参加考核的在职教师总数的25%,合格与不合格等次比例不得低于15%。外聘兼职教师由各教学单位单独考核,其考核成绩以百分制形式报送并作为下一年度续聘依据。

三、考核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包括教学任务、教学资料、教学情况、教研活动、教学研究、学生测评和教学失误与事故等七项一级指标,其中教学事故为负分。每一位教师的考核总成绩为各单项成绩加权得分的总和。

四、组织实施

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由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负责,在多教研室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按在组织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的教研室归属关系实施考核,不进行多部门考核。兼职教师由课程所属教学单位考核。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1.单项考核。单项考核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但需按教师填写《单项考核成绩表》。学生测评成绩,督导听课成绩及教学事故情况分别由教务处、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于7月15日之前发至各教学单位。

2.成绩汇总。各考核小组负责做好每位教师各项考核成绩的统计和汇总工作,并按规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等次,填写《必赢3003no1线路检测中心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统计表》(附件2),并做好各项原始材料的归档工作。

3.教学单位公示。各教学单位须将考核结果在教学单位至少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附件2、3的电子稿发送至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邮箱(zgc@ahcme.edu.cn),同时将教学单位考核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纸质稿送至雨耕楼914室。

4.学校审核公示。各教学单位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结果经学校审核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对本年度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最终结果予以行文发布。

六、有关要求

1.教师教学质量学年度考核是教学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对教师教学质量的综合性评价,考核结果将直接与职称晋升、评优评先等重要工作挂钩。各教学单位及相关处室要站在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师职业发展的高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扎实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工作。

2.考核中若遇到具体问题可与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联系。发现违规、违纪等现象可直接向学校纪委反映。

负责人:史娟荣;电话:5976898;

联系人:李必高;电话:5975136;

邮箱:zgc@ahcme.edu.cn。

附件:

1.单项考核成绩表

2.考核统计表

3.考核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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