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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1

各教学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24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学校在岗并符合初、中、高级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申报程序

(一)请申报人员对照拟申报职称系列的条件,核实自己的任职年限、业绩等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

(二)符合申报评审条件者,按照申报职称要求准备材料。申报人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标注组别)、诚信承诺书(上述材料可直接到校园网公告栏下载),撰写述职报告,并按要求准备有关教育教学、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及继续教育等方面的材料,报所属教学单位审核。同时申报人还需向组织人事处提供《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电子稿(须与纸质版一致)。

(三)教学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教学单位院长(主任)全面负责本学院(教学部)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办法(试行)》(皖教人〔2010〕12号)有关要求,各教学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职称工作领导小组,一般由教学单位党政领导、相关教研室主任及高级职称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的原始材料。根据申报者条件,决定是否向学校推荐,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条件、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教学单位不得向学校推荐,因公示内容不全、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有异议未经查证等造成的后果由教学单位承担。对审核合格的,所在教学单位对申报人进行教学考核、述职报告评议。

各教学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名单(附件1)报送至组织人事处1006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组织人事处机电邮:rsc@ahcme.edu.cn。

(四)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教学单位审核合格后,派专人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校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案、教学工作量、相关教师能力大赛、指导学生竞赛实践业绩成果。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教研项目业绩成果、专著和教材。科研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论文、专利、软著、科研项目业绩成果。认定三类及以上(三类学报除外)论文须提供论文收录检索报告,出具报告的机构必须具有教育部或科技部认定的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省内是安徽省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等三家,若是省外机构还需要提供机构资质证明。论文还需要提供学校科研处出具的《论文检索情况说明》。学生处、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担任学管工作和指导学生社团情况。组织人事处负责审核申报人学历学位、任职年限、企业实践锻炼、导师制、相关职(执)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双师素质证书。以上所有材料审核出具原件,审核无误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加入个人支撑材料汇编,并由申报人扫描上传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系统。

(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职称系统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时间待正式公告通知。

三、有关事项

(一)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二)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根据省教育厅规定,相似性检测由学校统一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逾期未提交检测,后果自负。根据皖教秘人〔2016〕99号文件精神,经检测,文字复制比超过30%,需经职评会学科组鉴定,提出是否推荐的意见。

(四)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由学校统一安排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逾期未提交鉴定,后果自负。以论文破格申报的,在原有要求基础上增加一篇论文鉴定。根据皖教秘人〔2011〕81号文件精神,原则上对于鉴定结论出现“尚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关于任职时间计算时限和业绩成果起止时限问题。申报人任现职时间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计算到2024年9月30日。

(六)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关于调整安徽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7〕10号)文件精神,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必备条件。取得相关能力和水平的认定成绩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作为继续教育学时进行计算。

(七)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24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八)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附表中的类别为准。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人〔2019〕49号)文件精神,《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理论版重点文章可比照二类期刊对待。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1〕90号)文件精神,省社会科学界学术年会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可列入高校科研奖励项目(三类)。

四、要求

(一)各申报人须按照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填写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审核,逾期不予补报;凡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申报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定审议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处室应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五、承办部门及联系人

(一)组织人事处:负责咨询、发放材料、论文相似比鉴定、代表作鉴定、校内职称评审会筹备和评审结果上报等工作。联系人:张璇;邮箱:rsc@ahcme.edu.cn;电话:0553-5975087。

(二)教务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案、教学工作量、相关教师能力大赛、指导学生竞赛实践业绩成果。联系人:何晶、汤德荣;电话:0553-5975129、5975981。

(三)发展规划与教学质量管理处:负责审核申报人的教学质量考核情况、教研项目业绩成果、专著和教材。联系人:李必高、袁涛;电话:0553-5975136、5976898。

(四)科研处:负责审核论文、专利、软著、科研项目业绩成果。联系人:方继才;电话:0553-5970560。

(五)学生处:负责审核申报人承担学生工作的情况。联系人:许瑞瑞;电话:0553-5977016。

(六)团委:负责审核申报人指导学生社团的情况。联系人:樊卫强;电话:0553-5972812。

六、其他事宜

以上未尽事宜以正式公告为准。

附件:

1.2024年职称评审申报人员推荐表/报告(二级学院使用)

2.2024年度高校职称评审附件表格(申报人使用)

组织人事处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高教园区文津西路16号 邮编:241002
☎ 办公室0553-5975048   校园安全管理中心:0553-5975110
☎ 招生就业处:0553-5975116  5975118
☎ 继续教育学院:0553-5976998  597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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